福建高職分類招考院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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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職分類招考院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國家獎學金: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頒發國家統印制的榮譽證書。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在校生,“特別困難”的每生每年4500元,“困難”的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在校期間利息中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LPR5Y-0.3%)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高校學生資助部門咨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6、滋蕙計劃(新生入學資助項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經濟特別本難的新生可申請入學資助項目,解決入學報到的交通費和入學后短期生活費。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里。
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7、勤工助學:高校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參加高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等。
8、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9、校內資助:學校利用事業收入資金以及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資金,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實施校內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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