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形象設計類職業技能測試考生須知
導讀: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形象設計類職業技能測試3月23日8:1013:10開始,考生需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測試安排通知單進入考場,對號入座,考試時間90分鐘,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
福建高職分類招考網分享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發布的2024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形象設計類職業技能測試考生須知,內容如下

一、考生需通過微信掃描考試系統二維碼,登錄考試系統進行打印職業技能測試面試通知單和查詢成績。賬號為中職系統考生號,密碼為考生身份證件的后六位數字(含符號)。考前認真閱讀《考生守則》和《考場規則》(詳見附件)。

二、3月23日8:10/13:10開始,所有考生均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證件和測試安排通知單,在考場大門口按規定進行檢測等程序方可進入考場,證件不齊全者,不準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間90分鐘,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評分結束后方能離開考場。
四、考生自帶化妝品、化妝工具以及化妝鏡,根據考試題目要求在自己臉上進行妝面設計。要求考生素顏進場,不可有紋飾痕跡,不可貼美目貼,所有的輔助化妝材料、假睫毛、美目貼須在考場現場操作。進入測試室后,需在監考老師前,做好潔面護膚工作。面部粉底在考場完成,頸部以下粉底允許考前完成;考生發型可考前完成,禁止使用假發片和填充物;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許再有其它任何修飾的痕跡。
五、禁止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無線耳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和照相機、考試資料等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試用品。一經發現,按違紀處理。
六、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對作品拍照。
七、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操作,收好考試物品,由監考老師帶至面試室進行評分,期間考生不得上洗手間、交談。
八、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員的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
九、考試期間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要及時告知監考老師,由監考老師按相關程序報主考室處理。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考生守則: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實應考。
2.必須在考試前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等注意事項。
3.考生需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測試安排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4. 禁止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無線耳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和照相機、考試資料等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試用品。一經發現,按違紀處理。
5.考生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將有效身份證件和測試安排通知單放在左上角,以便監考老師核查。
6.考生遲到15分鐘不準進入考場,考試鈴響,才能開始操作。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操作,收好考試物品,由監考老師帶至面試室進行評分,期間考生不得上洗手間、交談。
7.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對作品拍照。
8.考試過程中,涉嫌違規的考生,接到《違規處理告知書》后,可選擇繼續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除外)或放棄考試,不得與工作人員爭吵,不得影響其他考試正常考試,考試結束后,可按照告知的權利和辦法,書面申述。在考場內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過激行為者,將被帶離考場,取消考試資格。
十二、考場規則:
1.考生需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測試安排通知單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有效身份證件和測試安排通知單放在桌面醒目位置,以備查對。
2.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
3.考生自帶化妝品、化妝工具以及化妝鏡,根據考試題目要求在自己臉上進行妝面設計。要求考生素顏進場,不可有紋飾痕跡,不可貼美目貼,所有的輔助化妝材料、假睫毛、美目貼須在考場現場操作。進入測試室后,需在監考老師前,做好潔面護膚工作。面部粉底在考場完成,頸部以下粉底允許考前完成;考生發型可考前完成,禁止使用假發片和填充物;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許再有其它任何修飾的痕跡。
4.考生入場時,除《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形象設計類職業技能測試考試大綱(試行)》所必需的考試用品外,禁止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無線耳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和照相機、考試資料等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試用品。一經發現,按違紀處理。
5.考試前10分鐘,根據監考人員的提示,抽選題目。考試鈴響后考生開始操作。
6.考生對試題不理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特殊需要,可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協調。
7.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對作品拍照。
8.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操作,收好考試物品,由監考老師帶至面試室進行評分,期間考生不得上洗手間、交談,評分結束后方可離開考場。對于不服從管理,不進入面試室評分,無成績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9.除本考場考生、主考、監考、巡考外,其他人員不準進入考場。
10.考試全程監控錄像,實行錄像回放審看制度,請考生遵守考場紀律。
11.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