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導讀:福建高職分類考試網分享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動態: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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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9年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簡稱“高職招考”)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省教育考試院閩考院宣〔2018〕4號文,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簡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地處我國東亞文化之都、全國著名僑鄉---泉州市,坐落于鯉城區南環路,前臨泉州母親河晉江,背倚著名風景區紫帽山,風景秀麗,交通便捷。學院占地502畝,建筑面積14.74萬平方米,師資力量雄厚,館藏紙質圖書近50萬冊,電子圖書31384GB;校園特色餐廳20余間,學生公寓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等生活設施齊全,WIFI校園全覆蓋。
二、學院的辦學類型、層次、性質
學院全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13770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1、院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1129號(郵編:362000)
2、慈山校區:泉州市安溪縣湖頭翠湖路135號(郵編:362411)
三、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1、機構: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成立以學院黨委分管紀檢的院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考生投訴。
四、錄取原則
1、凡報考我院面向高中生考試和面向中職生考試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應達到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專科“保底線”,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2、面向中職考生招生規定:各科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我院委托有關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按照學院官網上公布的時間、地點、測試辦法和相關要求參加測試,沒有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3、面向高中及中職招生投檔分的計算辦法
高中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
中職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70%+技能測試分×30%
4、錄取成績排序規則
(1)先同等優先,面向高中生類招生出現同分的情況,依次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等科目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先同等優先,面向中職生類招生出現同分的情況,依次按照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其它
(1)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被錄取的考生到校報到后,原則上不予調整專業。
五、收費標準
1、學院各項收費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的規定,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泉州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費,并在院務公開欄和學院網站公布。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執行。
2、學費:6000元/年。
3、住宿費:依據泉價費[2014]101號文、泉價[2015]117號文、泉價[2016]107號文的規定,住宿生按房源類別標準計費。
院本部五類標準: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慈山校區:570元/年、830元/年。
4、代辦費:預收800元/年,多還少補。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七、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1、錄取結果以省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官網上轉載公布。
2、錄取名單除在本院院務公開欄張貼公布外,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學方式
學院設立“獎、貸、助、補、勤、償、免、綠”資助政策體系,即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代償補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社會資助等資助形式,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九、招生紀律
1、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執行“十公開”、“六不準”的規定,自覺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門”等不正之風。
2、學院招生工作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3、申訴渠道:考生對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見或看法,可向學院紀檢監察室申訴。聯系電話: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學與復查
1、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并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辦理入學手續。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聯系電話:0595-22460898,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院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一、招生工作通訊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595-28050699 傳真:0595-28051133
網 址:www.qzjmc.edu.cn 或www.qzjmc.cn
電子郵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1月13日
以上內容來源于:https://zs.qzjmc.cn/info/1016/12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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