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學院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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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招考”)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8年高職招考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13(全國代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商學院
第九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人民政府
第十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
鼓樓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黃鋪19號(校本部)
連江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潘渡鄉連潘路2號
馬尾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亭江路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2018年高職招考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高職招考招生計劃通過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 我校2018年高職招考錄取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投檔生源的情況,專科(高職)各專業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文考總分(含加分)達到“專科保底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
錄取過程中學校參照的投檔分為,高中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中職生(美術類除外)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測試成績按總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職美術類考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
高中生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
中職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
第十九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進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錄取時按照總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的通知》(閩招委〔2017〕10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將于2018年5月中旬左右發放,新生入學須知等新生入學相關要求將在2018年8月中旬寄出。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高職招考錄取的學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學歷文憑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一樣,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高職招考錄取的學生在學費、學籍管理、“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學生一樣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條 高職招考錄取的學生和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一并于2018年9月入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生所在系請假。報到之日起兩周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的學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情況詳見招生計劃表)。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為在校生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多個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250—400元/人/月)。同時,學校還實行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幫扶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www.fjc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26290052、88020051、88020216、26298325(校招生辦)
招生投訴電話:0591-26298325 26292316(校監察審計處)
傳真:0591-26298325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潘渡鄉連潘路2號 福建商學院招生辦
郵編:350506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福建商學院負責解釋。
文章來源:https://zsb.fjbu.edu.cn/info/1161/12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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